法律分析:
勞動者處于醫療期內,有合法正當的不提供勞動的理由,單位不能就此認定員工違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