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正在訴訟中的公司若是注銷,債務可以向負有責任的清算義務人主張追回。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應當在依法清算后,辦理注銷登記,否則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一、公司清算注銷流程有哪些
公司清算注銷流程有:
1、成立清算組公司解散后,應當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由董事或股東大會確定的候選人組成;
2、清算組職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結算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和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清算工作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簽字確認,并報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
二、企業注銷后的法律責任承擔是如何規定的
企業注銷后的法律責任承擔: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三、公司吊銷未清算可以起訴股東嗎
公司吊銷未清算是可以起訴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二十條
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后,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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