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涉案金額多少,只要判決已經生效,且被執行人不履行判決所載明的相關義務。另一方就有權利申請強制執行。但是是否能執行回財產,這個情況就很難說了
如果原告已經與訴前或訴中申請了財產保全,那么必定可以順利的執行回來;如果沒有,那么就要看被告名下是否有動產或不動產執行判決了如果暫時沒有,只能由執行法官來決定。一般是在法官的主持下,由雙方達成還款協議,或者說被執行人指定還款計劃分期償還債務
一、賬戶已凍結法院還會有記錄嗎
凍結暫時不會影響征信,因為只是對訴訟的爭議財產進行凍結,不涉及征信問題;但是,如果法院判決了,你沒有按照法院判決來進行劃付,那么原告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同意了強制執行申請并對你進行了賬戶扣劃,你就會上全國被執行人信息系統,就會影響征信,對以后信用卡、貸款都會產生無法消除的影響。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該行為可能會被記錄在征信系統中,影響其征信問題。
二、怎么證明個人無償還能力
沒有工作,沒有收入、也沒房產和車子之類的,就是沒有償還能力的表現。
借款申請人償還能力證明材料主要包括:穩定的工作收入證明,如至少過去3個月的工資單、銀行卡對賬單、存折賬單等;
投資經營收入證明,如驗資報告、公司章程、股東分紅決議、納稅證明等;財產情況證明,如房產證、存單、古票、債券等;其他收入證明材料。
但是債務并不是你證明了你沒有能力償還就會消失,根據《民法典》108條、債務應當償還,暫時無能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人民法院判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而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綜上,如果債務人無能力償還債務,不構成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罪,不會被追究刑責。
因此,此種情形下,即便債權人起訴到人民法院,且人民法院判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判決已經生效。債務人客觀上卻無執行能力的判決,也只能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債務。
債權人可以在申請強制執行過程之中,要求由執行法官主持雙方制定分期還款協議,在綜合考慮到債務人的經濟收入、生活成本、承受能力的情形下,制定一個債務人可以接受的分期月度還款數額,要求債務人秉承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分期還款協議之中的約定,定期履行分期償還債務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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