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房產繼承是: 1、設有遺囑或者遺贈協議的,房產應當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2、沒有遺囑或者遺贈協議的,房產一般通過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時具有繼承順序限制。 繼承開始后,房產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繼承。房產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房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經協商另有約定的,可以不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房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房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房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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