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社保之前是連續交費的,又沒有因辭職等停止社保繳費,只是遲交幾天社保費,那么是不影響醫保方面的正常使用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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