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商局檢查企業經營情況是是看你的實際經營情況與工商執照登記的是否一致,是否超出實際范圍,否則,工商局會給與你們單位處罰的,同時,工商對企業的監督主要是經營范圍有沒超越、注冊資本是否到位或抽資現象、該變更項目有無變更、涉及許可證內容的是否是無許可經營等等。
法律依據:
《工商行政管理所條例》 第六條 工商所的職責包括:
(一)辦理轄區內由區、縣工商局登記管理的企業的登記初審和年檢、換照的審查手續,并對區、縣工商局核準登記的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二)管理轄區內的集貿市場,監督集市貿易經濟活動;
(三)監督檢查轄區內經濟合同的訂立及履行,調解經濟合同糾紛;
(四)受理、初審、呈報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開業、變更、歇業的申請事項,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五)指導轄區內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正確申請商標注冊,并對其使用商標進行監督管理;
(六)對轄區內設置、張貼的廣告進行監督管理;
(七)按規定收取、上繳各項工商收費及罰沒款物;
(八)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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