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符合法律規定的批準生育生育三胎。
法律依據:《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五條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經批準可以再生育:
(一)夫妻雙方合計已生育兩個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二)經鑒定兩個子女均為非遺傳性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第三十五條 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的,應當征收社會撫養費。每多生育一個子
女,分別按發現違法行為時男方和女方戶籍所在地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的三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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