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交車上摔倒誰的責任要視具體情況而定。要看摔傷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為公交車未盡到安全駕駛以及謹慎等義務,則公交公司要對摔傷承擔賠償責任。
公交車上摔傷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但該賠償是過錯責任賠償,即雙方按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比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四條 客運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第八百二十三條 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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