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亂停車違法,汽車貼紙是不違法的,車身可以貼紙,但要遵循相關規定。具有廣告性質的車貼是不允許貼的,幽默、調侃性質的車貼以不影響他人行車為前提。個性車貼超過車體單幅面積20%即違法,會受到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 機動車號牌應當懸掛在車前、車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拖拉機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后部應當噴涂放大的牌號,字樣應當端正并保持清晰。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的,不得影響安全駕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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