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護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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