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人逼迫寫下欠條的,可以向法院申請予以撤銷,法律規定一方或第三人以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可以申請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
【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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