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公證財產有效。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除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外,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一、婚后財產公證怎么辦理
婚后財產公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1.攜帶個人的身份證明;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2.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后財產協議書上簽名。當事人可于規定期限日憑收費單據領取公證書。
二、辦理財產公證需要的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
2.婚前財產協議書草稿
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當事人書寫協議有困難的,公證機關可以代為書寫。
3.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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