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的退休人員,養老保險金也需按照我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進行計算。
一、養老金的計算方法是什么呢
養老金的計算方法是:
1、基本養老金等于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加上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再除以2再乘以繳費年限再乘以1%;
2、個人賬戶養老金等于個人賬戶養老金儲存額除以與退休年齡有關的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等于全省上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指數化視為繳費基數再乘以視為繳費年限再乘以1.3%或1.4%。
根據相關規定,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攫B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二、如何計算養老金
養老金的計算方式如下:
1、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2、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3、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4、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于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
根據規定,“本人繳費工資平均指數”每個單位是不相同的,一般在0.6至3之間,即以計算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至300%為基數繳費,主要是考慮收入水平的差異,收入高繳費指數就高,但不超過3。
一、養老金繳費基數如下:
1、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的月平均數作為本年度月繳費基數;
2、新進本單位的人員以職工本人起薪當月的足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
3、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全部參保職工月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的月繳費基數。
二、養老金基數上下限設定原則如下:
1、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300%以上的部份不計入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的60%為繳費基數。
總之,養老金必須累計繳納15年之后才可以領取。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A養老金等于當地上年度職工的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總和除以2乘以繳費的年限再乘以1%。個人賬戶養老金等于個人賬戶額度除以應該發放養老金的月數,應該發放養老金的月數各個地方不同,要看當地具體的政策。
三、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怎么計算
企業職工退休養老金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組成。
(1)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
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x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x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準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5)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市)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攫B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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