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已經還錢但欠條沒有收回不能要求償還。在一般民間借貸中,借款人為了防止債權人再次要求債務人償還已償還的債務,債權人返還債務或銷毀債務。然而,經常會有忘記返回或銷毀的情況。雖然實際上履行了還款義務,但如果沒有收回借據或借據,債權人可以起訴并償還憑證。如果債權人要求還款并起訴,作為債務人,應積極應對訴訟,盡量收集還款證據,如見證人、錄音、錄像、匯款文件等證據材料,如果能證明已向對方償還貸款,法院不會再判決還款。最好在應訴前咨詢專業律師,以便準備足夠完整的證據。如果不方便應訴或擔心不能準確表達訴求,建議直接委托律師代理訴訟。在此,律師提醒,作為債務人,還款時一定要記得索回借據或當場銷毀。即使不能當場返還或銷毀,也要求債權人當場寫下收據,并在借據或借據上注明欠款已于某年、某月、某日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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