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后司機逃逸的處理程序:
1.報案,被害人及其家屬應及時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
2.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配合公安機關對現場進行檢驗鑒定以及其他的調查取證,確定事故的責任;
3.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經過調查取證后,認定駕駛人觸犯了刑事責任的,公安機關會立案偵查;
4.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認為交通事故中駕駛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向法院提起公訴;
5.被害人向司法機關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應當在刑事案件(交通肇事)立案后及時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肇事者)賠償被害人的損失。
一、辦案過程是什么
1、公安機關對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并制作筆錄。2、公安機關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3、公安機關應當保障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不愿意公開自己的姓名和扭送、報案、控告、舉報行為的,應當為他保守秘密。4、對于接受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予以立案,立即開展偵查工作;不屬于自己管轄的,依法移交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不予立案。5、對于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7日內送達控告人??馗嫒藢Σ涣笡Q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7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10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立案監督請求。
二、刑事案件怎么起訴
刑事案件起訴流程有:1.對立案材料的接受;2.對立案材料的審查;3.材料的處理;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對立案材料審查后,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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