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房子轉租房東不給退押金承租人可以向當地居委會或者派出所請求幫助一起進行調解協商,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搜集相關證據到法院起訴請求返還其押金;房子經出租人同意可以轉租,未經其允許轉租合同不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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