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時沒有婚前財產公證如何分割財產
1、如果一方有證據可以證明該財產為婚前個人財產的(如在婚前個人購買的房產,有購房合同、個人支付購房款證據且婚后沒有在房產證上加上對方名字的),則離婚時仍屬于個人財產,不需分割。
2、如果不能證明是婚前個人財產的,則一般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原則上要均分;但如果雙方對婚內財產有所有權約定的,則從其約定。
3、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個人名義存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么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應屬于雙方共同財產,即不管夫妻雙方各自以誰的名義存入銀行,都歸雙方共同所有,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權。如果離婚,雙方應均分這些存款。
可見,實名制存款不會對共同財產的介定帶來影響,反面彌補了一些漏洞。比如,夫妻一方在離婚前為了隱匿財產,以采用假名存款方式使法院無法查尋,假名存款者就此可以獨占本應分割作為共同財產的存款。
實施實名制后,非存款方的權益將大大得到保護,而且有利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在某種程序上,也減少了雙方在離婚時因財產分割而引起的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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