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推遲發工資的原因如下:
1、流動資金暫時短缺無法發放工資
2、有較大項目資金急需,不得暫停工資發放。
3、公司故意或人為原因導致暫時不放工資。
4、節假日公司結算人員不上班無法結算。
未體現工資發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1、工資未通過企業對公賬戶發放?,F在好多私營小微企業,企業主都是通過個人賬戶、微信、支付寶及現金等行式發放員工工資,員工銀行流水中僅體現入賬,未有代發字樣。
2、工資雖通過對公賬戶轉賬,但未與銀行簽訂代發協議或未選擇“代發工資”操作。如果沒有與銀行簽訂代發協議,即使通過對公賬戶轉賬,員工銀行流水中體現的也僅是一般轉賬。若簽訂代發協議,但在網銀操作時沒有選擇“代發”選項操作,也是如此。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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