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數額在五千元到兩萬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就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介紹,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的,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如果滿足前面的條件,同時造成嚴重后果的,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2020年春節前須動態清零
每到歲末年初,各地農民工要回家過年了,通常要算算賬,要把工資拿回去,要把子女的上學費、父母的養老費、妻子操持家務的費用都帶回去。拖欠工資問題在這個時節通常顯現得比較多。國務院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王程在會上說道,今年,國務院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成立后,有一系列措施來應對欠薪問題。
從11月15日到2020年春節前,在全國組織開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堅行動。在此期間,對非常時期頂風惡意欠薪行為,將采取非常手段,雷霆出擊,重拳整治。
同時,各地將指導用人單位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階段,清理化解歷史欠薪陳案,堅決防止新欠。對查實的違法行為,做到兩個清零,即2019年10月底以前發生的欠薪案件,要在2019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新增欠薪案件,在2020年春節前及時、動態清零,發生一起處置一起。
二、如何預防和處理惡意欠薪
勞動報酬是勞動者賴以生存的基礎,工資是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的養命錢、活命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其中擔負著重要職責,主要做了幾方面工作:
第一,加強制度建設,推動銜接工作有效開展。查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需要四個部門既履行好各自的職責,又要相互配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工資拖欠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和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公安機關負責移送案件的受理、立案和案件偵查,人民檢察院負責立案監督、審查批捕、審查起訴,人民法院負責案件的審理和判決。
第二,強化案件的查處和移送工作。各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受理拖欠勞動報酬的舉報、投訴。經調查核實,對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依法及時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涉嫌惡意欠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通過召開四部門聯席會議,加強信息通報,細化程序規定,開展咨詢會商,研究解決銜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工作銜接順暢,案件查處及時有力。
第三,加強人員培訓,促進工作的規范化。通過專題培訓班、專題研討、座談交流等方式,組織各地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人員認真學習相關法律規定,正確理解適用法律的條文、條款,全面掌握行刑銜接的基本流程、基本知識,做好案件調查和證據的收集工作,提高案件移送的質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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