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資應該包括:1.計件工資;2.獎金;3.計時工資;4.津貼和補貼;5.加班加點工資;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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