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可協商處理共同財產,無法達成協議的,由法院判決。無過錯方可請求賠償,如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其他重大過錯。若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可少分或不分。法院會考慮子女和女方的利益。
法律分析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則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的原則進行裁決。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 無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如果離婚的原因是下列情形之一,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2.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如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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