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男方可以索要財產。因為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都有平等的處理權,在離婚時雙方都有權分割財產,所以起訴離婚的男方當然可以要財產。不過如果夫妻之間沒有共同財產的,則男方不能再起訴離婚時要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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