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要搜集在此公司工作的證據,例如勞動合同、工號牌、工裝等。其次,需提供自己因公負傷的證據,例如工友證言或是病例材料。憑借這些材料可以到勞動部門工傷科要求進行工傷認定,過后再進行工傷級別認定。最后通過勞動仲裁,要求享受工傷待遇補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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