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臨時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就屬于勞動者。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社會關系。勞務關系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之間就勞務事項進行等價交換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經濟關系。
一、什么是勞務租賃合同
相對于正規就業而言,勞務租賃是一種典型的非正式就業方式,在中國亦是一種新型用工方式,與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時期曾經存在的企業之間的職工借調有某些相似之處,但其性質截然不同。通過描述勞務派遣現象,可以將勞務租賃定義為一種組合的勞動關系。
在勞務租賃中存在三種主體和三重關系,即租賃機構、接收單位和勞動者,以及兩兩間的關系。
勞務租賃的本質特征是雇傭和使用相分離。租賃機構依然既然是勞動關系中的雇主,有義務向受租賃的勞動者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提供福利待遇等。接受單位作為實際得到勞動給付的一方,行使和承擔勞動者派遣協議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包括為勞動者提供實現勞動給付的工作崗位和其他勞動條件,進行勞動組織和監督管理,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等,并承擔向派遣機構支付派遣費用的義務。
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一般是獨立經濟實體的單位之間、公民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產生。
二、勞務合同的意義
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的主體,就某一項勞務或勞務成果的問題,然后通過協商一致簽訂勞務合同,從而各主體之間成立一種民事權利和義務。勞務合同不是勞動合同,勞務合同主體之間沒有隸屬關系,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用人單位,而且勞務報酬沒有最低的工資要求,主體協商同意即可。
三、勞動關系特征有哪些
(1)勞動關系主體之間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觀上的隸屬性。勞動關系主體雙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權利,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或服務,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建立勞動關系。同時,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在實現勞動過程中理所當然地應當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服從用人單位的管理,雙方形成領導與被領導的隸屬關系。(2)勞動關系產生于勞動過程之中。勞動者只有與用人單位提供的生產資料相結合在實現勞動過程中才能與用人單位產生勞動關系,沒有勞動過程便不可能形成勞動關系。因此,從嚴格意義上講,勞動法所涉及的范圍只限于勞動過程之中,不應包括未形成勞動關系之前的就業過程。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