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名冊的權利推定效力。在與公司的關系上,只有在股東名冊上記載的人,才能成為公司股東。
2、股東名冊具有對抗效力。即使具備適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讓股份,如果未進行名義更換,就不可以對公司行使股東權。
3、股東名冊具有免責效力。股東名冊上記載的股東具有形式上的股東資格。
一、股權轉讓有哪些效力
股權轉讓的效力如下:
1、對股東的效力。股權轉讓經當事人之間達成協議即為有效,基于股份或者出資產生的權利,包括受益權和表決權均應由買方繼受。
2、對公司的效力。股權轉讓經當事人達成協議,變更公司章程或將買方姓名或者名稱記載于公司股東名冊后,受讓人即成為新股東,凡股份或者出資上一切權利均歸十新股東享有和行使,公司須對新股東負責。
3、對第三人的效力。股權一經合法轉讓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后,即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二、有限責任公司如何進行股權轉讓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三、股份轉讓的方式有哪些
股份轉讓指公司股東將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他人的法律行為。股份轉讓的方式有:
1.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20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進行上述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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