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居住權一般只有兩年,這是對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另一方以無房居住為由,法院進行判決的實現。但如果另一方同意居住的,那么無論居住多久都沒有關系,因為當事人對自己的房屋擁有處置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房子的居住權有多久
房子的居住權最長與居住權人生命共始終,具體期限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權人協商確定。居住權的期限可由當事人在合同中協商約定,對居住權期限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的,可以推定居住權的期限為居住權人的終身。
離婚時居住權一般多久
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后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過兩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愿,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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