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看守所多久可以打電話的問題,這個是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的。一般罪犯交與監獄執行后,辦完相關手續后馬上就可以與家人通話,有的可能會等待半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有的每周都可以往家里打電話進行問候,為使服刑人員更好的改造,各地監獄都開通了“親情電話”,有的一般一個月可以打一到兩次電話。
監獄主管部門也會根據罪犯的變現情況,適當獎勵或扣減其與家人親情通話的機會。親情電話固定設置為家人電話,服刑人員只能撥打這個綁定的號碼給親人,不能給其它人打電話。家人原則上無法給服刑人員撥打電話,也不能由監獄管理人員轉接電話。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第三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已經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被羈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訴書副本后,可以與本人委托的辯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會見、通信。第三十一條 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托,對人犯發收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礙偵查、起訴、審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辦案機關處理。第二十九條 人犯的近親屬病重或者死亡時,應當及時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時,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在嚴格監護的條件下,允許人犯回家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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