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期間競業限制可以約定違約金嗎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9 03:02:41
在職期間競業限制可以約定違約金嗎
在職期間競業限制可以約定違約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按照法條的意思,是要在解除合同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才有支付違約金一說。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合同時,可以同時約定在職期間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者主張違約金。
導讀在職期間競業限制可以約定違約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按照法條的意思,是要在解除合同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才有支付違約金一說。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合同時,可以同時約定在職期間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者主張違約金。
在職期間競業限制可以約定違約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按照法條的意思,是要在解除合同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才有支付違約金一說。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合同時,可以同時約定在職期間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者主張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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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期間競業限制可以約定違約金嗎
在職期間競業限制可以約定違約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按照法條的意思,是要在解除合同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才有支付違約金一說。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合同時,可以同時約定在職期間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者主張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