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獎金標準和經費渠道:
(一)對獲得獎勵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給予一次性獎金,獎金標準為嘉獎1500元、記功3000元、記大功6000元。各地各單位可通過組織開展工作研討、身體檢查、療休養等活動,在工作、生活上對獲獎人員給予更多關心關懷,激勵其保持榮譽、再創佳績。
(二)事業單位結合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開展的獎勵,由獲獎工作人員所在事業單位發放獎金。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開展的系統性獎勵,由主管部門發放獎金。黨委、政府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部署開展的跨部門、跨行業的綜合性獎勵,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發放獎金。及時獎勵由提出并作出獎勵決定的部門或單位發放獎金。
(三)經批準的獎勵所需經費,通過相關單位現有經費渠道解決,列入財政預算,不計入工作人員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額。
法律依據:湖北省《關于貫徹實施有關工作的通知》 參照湖北省公務員目前獎勵的獎金標準和相關省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的獎金標準,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嘉獎、記功、記大功的一次性獎金標準分別定為1500元、3000元、6000元。鼓勵各地各單位通過組織開展工作研討、身體檢查、療休養等活動,在工作、生活上對獲獎人員給予更多關心關懷,激勵其保持榮譽、再創佳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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