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一)證明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證據。
(二)證明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
(三)證明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
(五)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訴訟離婚的證據。
(六)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證據。
一、老公癱瘓能離婚嗎
要看情況,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且又沒有自理能力,需要人照顧,那么判決離婚的可能性不大。但若是癱瘓的一方同意,且有其他監護人照顧,就可以離婚。
如果起訴離婚,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破裂的,是可以離婚的。
能證明夫妻感情已破裂的具體情形如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感情破裂離婚了有什么證據嗎
離婚感情破裂的證據有以下這些:1、證明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證據。2、證明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3、證明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據。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證據,包括縣以上醫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的診斷書;患有精神病且無法治愈的醫院證明;草率結婚當事人自訴及有關知情人證言、婚后仍無感情的陳述等等。
三、遭遇家庭暴力可不可以訴請離婚
遭遇家庭暴力可以訴請離婚,可以向法院提交能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法院判離婚的情形主要是有證據能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情形。具體情形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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