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是指職工因各種原因致使住房公積金繳存中斷,其住房公積金帳戶無法轉移且又不符合銷戶條件時所處的一種狀態。封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為封存戶。
1.將已經繳納過的公積金取出來.如果是因為離職原因,也就是說不在原來的單位工作了,可以申請將已經繳納的公積金取出來。但是要按照住房公積金提取辦法辦理申請手續,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年之內的;
(2)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所購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戶口遷出本市,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7)非本市常住戶口或本市農業戶口的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8)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且住房公積金轉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賬戶集中封存滿2年仍未重新就業的;
(9)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住房公積金賬戶被封存的主要原因
(1)單位變更或終止(合并、分立、撤銷、解散、破產)時,無法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手續的。
(2)職工合同期滿不再延期,或合同期內被解聘未在其他單位就業的。
(3)職工辭職或被單位辭退、除名,未在其他單位就業的。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10、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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