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獎勵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對為國家和社會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物質或精神鼓勵的行政行為。監察機關對控告、檢舉重大違法違紀行為的有功人員,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行政監察法》第二十九條監察機關對控告、檢舉重大違法違紀行為的有功人員,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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