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異地 單方起訴離婚 手續如何辦理的問題解答如下 1、在選擇協議離婚的方式下,夫妻雙方是外地的不能辦理離婚也就是說外地人不能去民政部門登記離婚,因為各地的民政部門只受理雙方或一方戶籍在本市的離婚申請,而不受理異地離婚,所以夫妻雙方均為外省市戶籍,不管他們居住多長時間,也不管是否購買住房,協議離婚是不能到民政局 婚姻登記機關 辦理的。如果夫妻雙方仍然想通過 民政局辦理離婚 證,只能到曾經 辦理結婚登記 的民政部門 辦理離婚手續 。 2、在選擇訴訟離婚的方式下,夫妻雙方是外地的能辦理離婚雖然雙方均為外省市戶籍的夫妻不能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但也有一個巧辦法能讓他們就地處理離婚問題而不用回原籍,那就是到法院訴訟離婚,條件是其中一方要在本市居住滿一年。我國法律規定,如果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 一方起訴離婚 ,則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則由被告經常居住地 人民法院管轄 ;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所以,如果雙方都離開原籍外出打工,一方想 提起離婚訴訟 ,首先要看被告是不是有經常居住地(即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如果有,那么原告可以在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提起離婚訴訟。如果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可以向自己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二、程序到法院以訴訟的方式離婚。這種情況下的訴訟離婚不是因為 一方不同意離婚 ,也不是因為財產和孩子的問題有爭議,只是為了方便節省時間和金錢,所以這樣的離婚訴訟實際上是一種無爭議的離婚。外地戶口離婚辦理的具體程序是:夫妻一方作為原告先到法院去立案,但案件分到主審法官手上,再約上另一方作為被告出席法庭。一般情況下,法官會詢問 夫妻離婚協議 的相關內容,在離婚協議的基礎上,制作法院的調解書來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此處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制作的調解書就相當于離婚證了。三、外地夫妻在離婚之幾項證明 1、結婚證 2、暫住證 3、如果有房產,提供房產證明,沒房產證明的提供購房合同;如果是租房的,要有居委會提供的居住滿一年的證明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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