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是某一地區的社會職工的平均工資的簡稱. 每年各地都會根據統計的結果調整社平工資的數額。
法律依據: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⒈計時工資;⒉計件工資;⒊獎金;⒋津貼和補貼;⒌加班加點工資;⒍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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