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多久探視。
在看守所拘留一般不能探視,特殊情況結果批準可以探視。
探視的條件
1.主體條件。
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
2.證件條件。
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
3.時間條件。
這一條件規定只有的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余的時間均可探監。
法律依據:《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