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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子女撫養的具體辦法有哪些呢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9 01: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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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子女撫養的具體辦法有哪些呢

法律分析:(一) 子女不足2周歲的情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2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雙方協議2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二)子女2周歲以上的情況:子女在2周歲以上的,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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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法律分析:(一) 子女不足2周歲的情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2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雙方協議2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二)子女2周歲以上的情況:子女在2周歲以上的,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法律分析:(一) 子女不足2周歲的情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2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雙方協議2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二)子女2周歲以上的情況:子女在2周歲以上的,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且雙方同爭子女撫養權的,法院應同等的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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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子女撫養的具體辦法有哪些呢

法律分析:(一) 子女不足2周歲的情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2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雙方協議2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二)子女2周歲以上的情況:子女在2周歲以上的,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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