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強險人傷賠償范圍:受害人因事故受傷的,可以報銷相應的醫療費用,包括掛號費、醫療費、檢查費、治療費、住院費、診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住宿費等,以及必要合理的隨訪治療費用、整形手術費用、營養費用等。受害人因治療、休養不能正常工作的,還可以賠償收入損失。
交強險人傷賠償金額:發生人身傷害事故但無死亡、傷殘的,強制交通保險最高賠償醫療費18000元,財產損失2000元。
法律依據:《交強險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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