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員工采取的是提前通知的解約方式,則公司不可以拒絕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員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公司的同意。
一、簽完勞動合同能辭職嗎
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是不可以隨時提出離職的。對于雇員辭職并不是很麻煩。解除勞動關系只需要提前一個月采用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但是,后續離職所帶來的一些相關義務和責任往往都會比較復雜,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分析。勞動者需要提前三十日用書面的形式通知到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需要提前三日通知到公司,就可以解除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
二、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該怎么解決
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解決方式如下:
1、如果公司采取無過錯辭退的方式與勞動者解約的,公司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本人來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向其支付代通知金;
2、但如果勞動者存在法定過錯,則用人單位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以以下方式賠償:
1、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2、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如下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三、離職公司不同意
辭職不需要單位批準,不讓辭職也沒用。需要辭職的勞動者,如果是正式同員工的話,只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如果是在試用期內的話,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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