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破壞交通設施罪的判刑標準如下:
1、破壞火車等大型交通設施的,且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破壞其他交通設施,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3、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壞交通設施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破壞的對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關系交通運輸安全的交通設備;
2、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可以是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3、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 【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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