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住房公積金具體是單位和個人承擔的比例是各承擔50%,是按照個人全年平均工資計算的。住房公積金不低于工資的10%,效益好的單位可以高些,職工和單位各承擔50%。
2、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和單位為職工繳存的公積金均為職工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于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托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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