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勞動者遭受工傷事故傷害,應當先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所在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的30內申請,工會、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可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與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待遇發生爭議,是勞動爭議,應先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經仲裁裁決,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不履行裁決書規定的義務,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一、仲裁后公司還是不給錢怎么辦
仲裁之后公司不給錢的,勞動者可以在仲裁裁決生效后去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具體處理如下:
1、法院在受理勞動者的申請后應當在六個月內予以執行;
2、如果其逾期不執行的,勞動者可申請上一級人民法院執行。
一、申請仲裁需要材料如下:
1、仲裁申請書。個人應當簽名,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當加蓋公章;
2、仲裁協議或附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攜帶原件供核對;
3、身份證明文件。個人提供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企事業證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證明書;
4、授權委托書。須列明委托事項和具體代理權限,有授權者的簽字或蓋章,并注明授權日期;
5、證據材料。應當附證據材料清單,所有證據材料應當編好頁碼及證據序號;
6、當事人自己認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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