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車肇事逃逸的刑事處罰《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原來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條例規定;1、肇事后逃逸的,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2、吊銷駕駛證,兩年內不準申領駕駛證;3、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據《刑法》規定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情況下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處罰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關于酒后駕車的最新解釋是: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重大交通事故是前提,構成犯罪是統稱。這是《刑法》修訂后給予執法者自由裁量的重要改變。這里沒有講“肇事”,就是將酒后、醉駕從交通肇事罪中否認出來,排除了“交通肇事過失犯罪”。所謂構成犯罪是以行為人主觀構成和客觀結果論的詮釋。
一、漁船肇事逃逸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2、漁船肇事構成犯罪的,肇事逃逸的處罰標準是3~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酒駕入刑怎么開始的
酒駕入刑是在2011年5月1日后開始的。2011年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醉酒駕駛作為危險駕駛罪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
根據現行《刑法》的規定,關于酒駕的處罰,相關內容如下:
1、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2、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飲酒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再考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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