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的法律規定了婦女有六項合法權益,包括:
(1)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政治權利
政治權利是憲法賦予公民享有的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
(2)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權利
文化教育權利是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是指公民有要求和接受文化教育和職業培訓,以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質和知識水平的權利。
(3)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
勞動權利是我國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它包括勞動就業權、擇業權、勞動報酬權、民主管理權、休息休假權、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權、接受職業技能培訓權等。
(4)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財產權利
財產權包括:1、根據民事關系產生的財產所有權和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如:承包經營權、采礦權記憶負債權和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2、因勞動關系產生的勞動報酬權,夫妻間的撫養權、財產繼承權、贍養的權利等。
(5)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人身權利
人身權利即法律賦予公民的與其人身不可分離不具有直接產權內容的權利,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包括人格權與身份權。人格權包括: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婚姻自主權等。身份權包括親屬權、監護權、榮譽權、制造者身份權等。
(6)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權利
這一權利主要表現在:在結婚與離婚方面,婦女的權利與男子平等;在夫妻關系方面,妻子的權利與丈夫平等;在父母子女方面,母親的權利與父親平等,女兒的權利與兒子的權利平等;在祖孫、兄弟姐妹關系方面,女性的權利與男性平等。
一、公民最基本的權利
公民的基本權利: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與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5、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并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6、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權利,勞動者休息權利,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利,因年老、疾病、殘疾或喪失勞動能力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社會保障與物質幫助的權利;7、社會文化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權利,進行科研、文藝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8、婦女保護權,包括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權利;9、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10、華僑、歸僑和僑眷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受國家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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