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員工銀行卡走賬在員工知情的情況下,則員工需承擔責任。且公司財務賬戶使用私人賬戶是不合法的。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存款人使用銀行結算賬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本辦 法規 定將單位款項轉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二)違反本辦法規定支取現金。 (三)利用開立銀行結算賬戶逃廢銀行 債務 。 (四)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 (五)從基本存款賬戶之外的銀行結算賬戶轉賬存入、將銷貨收入存入或現金存入單位信用卡賬戶。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開戶資料的變更事項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銀行。 非經營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項行為的,給予 警告 并處以1000元罰款;經營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項行為的,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項行為的,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元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四十三條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
其中的會計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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