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租房合同必須包含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1、合同雙方對合同內容知悉并了解,在對合同內容認可的情況下,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后即為生效。
2、合同雙方為公司的,須加蓋公司或合同章方為有效。一方為個人的簽字即可,一方為公司的仍需加蓋公章方為有效;
3、租房合同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訂立合同的雙方都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就合法有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合同違約金的賠償方式有以下幾點:
1、按合同約定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
2、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受害方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
3、違約方拒不賠償的情形,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調解,要求違約方賠償責任。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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