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構成的情形包括: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且具有惡劣情節;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未達到一定數額的盜竊不構成犯罪,但可受治安管理處罰。
法律分析
盜竊200元沒有達到1000元,不構成犯罪,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盜竊罪構成的情形包括:
1、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盜竊公私財物價值接近數額較大的起點,如果具有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財產損失、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的財物或者造成嚴重后果、惡劣情節的,也可以定罪處罰。所謂接近數額較大的起點,應為達到規定數額80%以上。雖然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如果具有未成年人作案、全部退贓退賠、主動投案、被脅迫作案等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可以不作犯罪處理。盜竊未遂,情節嚴重的,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為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
2、多次盜竊。所謂多次盜竊,應為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
3、入戶盜竊。對入戶盜竊,不論次數,不論盜竊價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4、攜帶兇器盜竊。所謂攜帶兇器盜竊的“兇器”應為兩類。一類是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如槍支彈藥、爆炸物、管制刀具等,這些在辦案實踐中應當由規定的部門進行鑒定。另一類是為盜竊而準備的兇器,不屬于國家管制的器具,如棍棒等。若在盜竊中,將攜帶的兇器向被害人加以顯示或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兇器、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脅的,則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5、扒竊。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竊取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行為是扒竊。只要實施了扒竊行為,就構成犯罪,不論竊得財物多少。
結語
盜竊200元未達到1000元,不構成犯罪,可處治安管理處罰,拘留五至十日,并可罰款五百元以下。盜竊罪構成的情形包括:1、盜竊公私財物,數額接近數額較大起點;2、多次盜竊;3、入戶盜竊;4、攜帶兇器盜竊;5、扒竊。其中,盜竊未遂但情節嚴重、盜竊國家珍貴文物等應定罪處罰;入戶盜竊一律追究刑事責任;攜帶兇器盜竊可根據兇器類型及使用情況定罪處罰;扒竊行為無論竊得財物多少均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十三條【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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