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形下可以。
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
但是,受讓人在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且支付合理價款、如需登記或交付的,已完成登記或交付,則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動產。
因此,保管人將保管物賣給第三人,第三人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下,即可取得所有權。
一、合同怎樣才叫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合同效力是: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那么合同有效。善意取得,又稱即時取得或即時時效,指動產占有人向第三人移轉動產所有權或為第三人設定其他物權,即使動產占有人無處分動產的權利,善意受讓人仍可取得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的制度。
二、丈夫瞞著妻子賣房妻子有權追回房子嗎
丈夫瞞著妻子賣房妻子有權追回房子,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擁有共同處理權,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但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以合理的價格轉讓;已經完成登記的,受讓人取得房產所有權,妻子可向丈夫追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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