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的,當事人個人繳納社保的,在本人的戶口遷移后,可以把社保關系轉入到目前的戶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門續交社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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