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淮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各類事業單位(包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含聘用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這意味著該市事業單位職工可以參加工傷保險了。
開展此項工作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新《工傷保險條例》、省人社廳《關于實施新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及該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實施新工傷保險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等。凡已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事業單位,不需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職工個人參保信息按照已參保相關險種信息建立,不需辦理個人參保登記手續。未辦理社保登記的單位的,應持營業執照、批準成立證件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等資料,及時到該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該市明確要求,各事業單位應從與新增人員建立聘用關系之月起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手續(每月1至22日辦理),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對逾期不進行工傷保險登記、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工傷保險知識延伸:
工傷保險即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適用范圍:
工傷是指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同時,根據本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