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確認合同無效時尚未履行的,當事人不得履行,合同正在履行的,當事人應立即終止履行。因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一、民法典的規定
1、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之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梢?,返還財產(折價補償)與賠償損失乃股權轉讓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撤銷之后的主要處理措施。
二、不成立土地合同相互返還嗎
可以相互返還。合同不成立的前提是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因此也不存在履行合同的責任,因無“約”更不會存在違約責任。但在債權當事人間并非不產生任何權利義務關系,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1.返還財產
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后,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請求權,相對應的,接受該財產的當事人具有返還財產的義務。當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該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意味著雙方當事人之間不曾有過任何合同關系,那么就應該讓雙方當事人的財產狀況恢復原狀。返還財產的目的是使當事人之間的財產關系恢復到合同未曾訂立過的狀態,所以無論接受財產的當事人是否有過錯都應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
2.折價補償
依據法條規定,合同無效后以返還財產作為恢復原狀的原則,但在個別案件中有些財產是不能返還或者返還已經不存在意義的,例如合同中涉及的標的物滅失導致無法返還原物,或原物是特定物無法替代返還的。為了達到恢復原狀,視為沒有發生過的目的,就應當折價補償對方當事人。
3.賠償損失
因合同的無效或者被撤銷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過錯方在主觀上存在故意或者過失,應當賠償對方因過錯行為而產生的的財產損失。
三、二手房申請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后的處理辦法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應當立即終止履行。對于無效合同造成的財產損失,一般采取如下方法處理:
(一)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是使當事人的財產關系恢復到合同簽訂以前的狀態。返還財產可以是一方返還,也可以是雙方互相返還。如果當事人依據無效合同取得的標的物還存在則應返還對方;如果標的物即房屋已不存在或者已損壞、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二)賠償損失。
沒有過程的一方可以要求有過錯的一方賠償自己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按照責任大小、輕重各自承擔經濟損失中與其責任相適應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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